本局简介

合肥市地震局简介

  1975年10月15日,合肥市成立地震办公室。1985年改为地震局,是市政府防震减灾工作主管部门,依法履行防震减灾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职能,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地震监测预报、震灾预防和地震紧急救援三大体系等各项工作。根据市编委关于合肥市地震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规定,市地震局强化的职能是: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内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和新建、扩建、改建重大建设工程以及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内设办公室、抗震设防管理处(震害防御处)、科技监测处三个职能处室,编制 11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国务院《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安徽省防震减灾条例》和《安徽省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的规定,2003年10月市政府发布了《合肥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我市防震减灾工作的重点转移到抗震设防要求管理上,向社会提供服务。市地震局在行政服务中心设立了审批窗口,负责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核定,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纳入法制化轨道。
  1996年,合肥市成立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1998年市政府发布《合肥市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2004年初市政府调整充实了防震减灾领导小组成员,修订了《合肥市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市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地震局,承担领导小组处理防震减灾的日常工作,指导县、区人民政府和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制定相应的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和破坏性地震应急反应方案;按照领导小组要求协调、检查、督促应急预案和应急反应方案的准备落实情况。
  合肥市现有测震、应力、水位、水温、动物宏观等地震前兆观测手段,定期向有关部门通报震情信息,每年召开半年和年度地震趋势会商会,编写半年地震趋势会商会议纪要和年度地震趋势研究报告报市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
  合肥市是国务院确定的全国13个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城市之一,又是中国地震局确定的全国5个重点防震减灾示范城市之一。“合肥市震害预测及防震减灾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专题研究是中国地震局“九五”重点攻关项目,2000年完成以原中市区为示范区的专题研究,建立了地震应急指挥中心,项目通过验收并获安徽省地震局科学进步壹等奖,提升了合肥市防震减灾现代化、科学化管理水平。
  合肥市地震局1994年被评为全省防震减灾宣传工作先进集体。1999年获市政府目标管理先进单位称号。2000年获全省防震减灾先进集体, 2002年获全省防震减灾工作先进单位、全省防震减灾宣传工作先进集体称号。2004年获全省防震减灾工作综合评比第二名,2005、2006年荣获全省防震减灾综合评比第一名,全省防震减灾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责任制考评一等奖。2003、2004、2005年获全国市县防震减灾工作综合评比优秀奖、地震灾害防御工作和法制工作单项奖,2006年荣获全国市县防震减灾工作综合评比第二名。2004、2005、2006年连续三年获合肥市目标管理考核“优秀责任单位”称号,2007年7月合肥市人民政府发文通报表彰市地震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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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能调整

  (一) 保留的职能
  认真贯彻防震减灾"预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的工作方针; 切实建立健全地震监测预报、地震灾害预防和地震紧急救援三大工作体系;加强防震减灾计算机信息系统建设,提高地震应急反应能力,及时向政府提供有关震情、灾情信息和防灾减灾的对策建议。
  (二) 强化的职能
  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内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和新建、扩建、改建重大建设工程以及可能发生次生灾害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
  

  合肥市地震局为主管全市防震减灾工作的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责是:

  (一) 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安徽省防震减灾条例》和国家防震减灾工作的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拟定防震减灾地方性法规,组织起草本行政区有关防震减灾工作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检查其执行。
  (二) 编制本行政区防震减灾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 负责市防震减灾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检查落实《合肥市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实施,指导和监督有关部门制定和实施相应的分预案,不断提高地震应急反应能力。
  (四) 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内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求和重大建设工程以及可能发生次生灾害建设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负责城市震害预测及防震减灾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和城市活断层探测项目监督管理工作。
  (五) 管理本行政区内的以地震动参数或烈度表述的抗震设防标准,负责乡镇房屋抗震性能鉴定和农村村镇规划抗震设防措施的监督管理工作。
  (六) 推进防震减灾工作科技进步,组织防震减灾科技研究、攻关和科技成果推广应用;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科技合作与交流;指导防震减灾有关学会和协会工作。
  (七) 管理地震监测预报工作,建立防震减灾群测群防信息网络,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
  (八) 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工作,普及防震减灾知识;负责平息地震谣传、误传;审核涉及地震震情的新闻稿件及出版物。
  (九) 指导所辖县、区和开发区防震减灾工作;管理和指导测报台站工作。
  (十) 承办市政府和上级地震机构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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